受賄罪從輕判決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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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從輕判決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受賄罪從輕判決的情形有:
受賄人已滿七十五週歲;
受賄人是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受賄未遂的;
受賄罪的從犯;
受賄中止或受賄預備的;
教唆受賄未遂;
我國管轄權,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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