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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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有部分屬於自訴案件,即由案件的受害人或受害人的家屬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這是與公訴案件相對的。實踐中,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首先還是要搞清楚究竟這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該怎麼確定,下文中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一、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刑事自訴案件應如何確定管轄法院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當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如輕傷、重婚、遺棄等),被害人無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説服其撤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必要時,也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自訴案件注意什麼

(1)自訴人具備起訴的資格,即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告人為已滿16週歲、有責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因前款規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訴,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代為告訴人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係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

(2)當事人情況清楚,包括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地址、聯繫電話等。

(3)訴訟請求明確。明確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標的。

(4)具有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或證據線索。

(5)由本院管轄。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項在本轄區內。案由繫上述自訴案件的類型。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刑事自訴案件的管轄法院一般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而要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話,那此時案件則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更多刑事自訴案件的內容,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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