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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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著作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關於著作權糾紛訴訟的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對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適用地域管轄。即“侵權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著作權糾紛如何解決

關於著作權糾紛如何解決,實踐當中,一般有以下方式:

1、和解。和解由當事人自行啟動,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職權的直接約束和支配,現實生活中有些著作權糾紛的爭議焦點往往已經有判例予以明確,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判例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和解,從而使得解決糾紛的社會成本最小化。

2、調解。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願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

3、仲裁。仲裁,是依據仲裁條款由仲裁機構依法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仲裁程序類似於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簡單快捷。

4、訴訟。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在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方式中,訴訟的適用範圍最為廣泛,也最為重要。

5、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於第四十七條所列的侵權行為,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力進行查處。

關於著作權糾紛的解決方式並不僅僅只有訴訟,當事人可以參考一下上文,選擇最好的方式解決,當然最有效的方式可能就是訴訟了。此時確定著作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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