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1K

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該如何確定。

怎樣確定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

當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港,澳,台棲身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訊。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入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犯罪事實清晰,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訊;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假如自訴人提不出增補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歸自訴,或者裁定駁歸。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半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實的稍微刑事案件(如輕傷,重婚,遺棄等),被害人無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説服其撤訴或者裁定駁歸起訴。

必要時,也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