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務犯罪的規定中都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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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務犯罪的規定中都有哪些罪名?

隨着法律的不斷健全,會規範着每一位公民的各項行為,同時也規範了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如果我國的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了貪污等行為就已經構成了職務犯罪,關於職務犯罪的規定中都有哪些罪名呢,其中主要包括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權的三類罪名。

一、我國《刑法》關於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類:

1、貪污賄賂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隱瞞境外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私分罰沒財物罪。

2、瀆職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故意泄露國傢俬密罪,過失泄露國傢俬密罪,枉法追訴、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放縱走私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具體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破壞選舉罪。

二、職務犯罪立案標準

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

職務侵佔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2)強行索取財物的;(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總結的有關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關於職務犯罪的規定中都有哪些罪名,因為國家公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機關的形象,也是政府機關和每一位公民的連接橋樑,所以更要規範自己的行為,不要被金錢矇蔽了雙眼,做出違法亂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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