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檢察部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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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檢察部職責有哪些?


家政府賦予官員權利,是希望他們能夠給百姓造福。但是,部分官員會利用自己的權利和地位,做出損害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事,這就是職務犯罪。為此,國家制定了相關法律,此法律可以對國家官員起到警示和嚴懲的作用。那麼,職務犯罪檢察部職責有哪些?請看下文。


一、職務犯罪檢察部職責

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根據監察委員會的建議,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工作;

2、對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決定刑事立案;

3、對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決定採取強制措施;

4、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管轄;

5、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

6、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退回補充調查或自行補充偵查;

7、對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8、指導和考核全省職務犯罪檢察工作;

9、對檢察環節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0、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職務犯罪的種類

修訂後的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53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三、職務犯罪的特點

1、貪污受賄多

職務犯罪種類多表現為貪污罪和受賄罪。2010年審結的貪污賄賂案佔同期總數的84%;其次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

2、涉及領域廣

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職務犯罪多發,資金密集領域和行業職務犯罪現象嚴重,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

3、億元案迭出

犯罪數額巨大的案件時有發生,達到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此類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窩案”、“串案”頻發,案件牽涉面廣。

4、作案智能化

隱蔽化、智能化、期權化現象突出,通過收受“交易”差價、“股份”分紅、“投資”收益等形式收受賄賂較為普遍,增加查辦懲處難度。

職務犯罪有很多種,比較常見的有貪污受賄、言行逼供等,犯罪金額巨大,嚴重扭曲了政府公平公正的形象。職務犯罪檢察部職責是偵查職務犯罪、立案起訴、宣傳教育。職務犯罪案件由檢察院把關,檢察院將職務犯罪分子捉拿歸案,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施以懲戒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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