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務發明專利代理人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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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職務發明專利代理人的職責有哪些?

非職務發明專利代理人的職責有哪些?

根據專利申請案的各個階段,專利代理的職責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1、提供是否申請專利的諮詢

專利代理在為發明人提供申請專利的代理服務之前,針對發明提供的發明創造的內容,應該首先為發明人提供是否能夠申請專利或者是否值得申請專利的諮詢意見。

2、撰寫各種專利文件,辦理各種專利手續

由於各種專利文件法律性強,技術要求高,一般發明人不容易完成或者不願意從事這項工作。而專利代理人的責任就是準確無誤地把各種專利文件撰寫好。各種專利文件主要是發明説明書,權利要求書等申請文件,以及為各種當事人撰寫關於複審、異議專利權無效宣告、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侵權訴訟等方面的文件。

3、促進專利技術實施,開展專利許可貿易

實施是把專利發明創造轉化為生產力。在申請人取得專利權後,專利代理人的主要任務是專利權的保護及專利技術的實施。在專利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委託專利代理人尋求解決糾紛的方案;在進行許可貿易時,專利代理人應當根據市場需求、技術接受方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等因素,幫助當事人確定許可條件,並且可以代理參加談判,起草專利許可貿易合同等。

二、設立專利代理機構要滿足哪些條件?

1、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2、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3、具有必要的資金。設立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5萬元人民幣的資金;設立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具有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

4、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

三、設立專利代理結果要準備哪些材料?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設立專利代理機構申請表;

2、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3、驗資證明;

4、專利代理人資格證和身份證的複印件;

5、人員簡歷及人事檔案存放證明和離退休證件複印件;

6、辦公場所和工作設施的證明;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個人沒有利用單位資源條件獨自完成的專利發明,應當算非職務發明。作為發明人可以自己去申請專利,也能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作為專利代理人,其主要職責是幫助申請專利、提供專利相關事項諮詢服務、調解專利糾紛等,其代理專利申請,要收取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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