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職責是什麼 - 它的義務和職責範圍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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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是企業內部的重要架構,在企業內部起到決策型的作用,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是企業的核心,影響整個企業的發展。那麼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它的義務和職責範圍包含哪些?由本站的小編為您簡單介紹。

董事會職責是什麼?它的義務和職責範圍包含哪些?

一、董事會的職責

首先,董事會是向股東會負責,包括召集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其次,制定公司運行過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方案,其中包括公司的財務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等。

二、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有:

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三、董事會的形成

作為公司董事會,其形成有資格上、數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體要求,也有其具體職責範圍:

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其次,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2、從人員數量上説,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法定最低限額,因為人數太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但人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臃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

3、從人員分工上,董事會一般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過半數互相選舉產生,罷免的程序也相同。

4、在董事會中,董事長具在最大權限。是董事會的主席。

四、主要行使職權

公司法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本文從董事會的職責、義務、及它的形成和主要行使職權等方面為您做了詳細的介紹,相信您對董事會職責是什麼?它的義務、形成和主要形式職權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瞭解。董事會是公司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對於董事會的職責有一定的瞭解是非常重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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