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侵權性案件是財產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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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現代的社會生活中,侵權問題已經越來越普遍。發生侵權問題,可能會產生物質方面的損失,也可能產生精神方面的損失,要減少這種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當發生侵權問題想要追回物質財產損失時,我們需要了解一個問題,在法律上侵權性案件是財產案件嗎?

在法律上侵權性案件是財產案件嗎?

侵權指的是侵犯民事權益的行為,一般侵權屬於民事案件,但如果情節嚴重同時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屬於刑事案件。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財產侵權:

指各種以財產權益為侵害對象的侵權行為。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刑事賠償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行政賠償編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因此,在生活中,我們對待侵權問題是,要認識侵權性案件是財產案件嗎?認真瞭解此類的相關知識,這不僅是對知識面的一種擴大拓展,也是在處理問題時應該具有的一些思維和了解。現在社會侵權問題依舊不少,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我們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和了解,爭取將問題處理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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