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傷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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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傷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一、青島市工傷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青島市工傷工資待遇應該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報銷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並享受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穩定期和恢復期。不穩定期是指工傷職工在初診醫院搶救治療期間,傷情尚未穩定,可隨時發生影響愈後變化的時期。恢復期是指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平穩,逐漸恢復好轉的時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及時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享受相關待遇。

二、職工工傷期內工資怎麼算

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承擔費用。

工傷職工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受工傷後

與正常的社會的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一樣。這顯示我國的工傷待遇的公平性,對工傷期間的交通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相關費用我國在進行理賠時都予以支持理賠這部分費用。

事業單位的職員可以享受的工傷待遇與其他類型的職員並沒有明顯的不同,這也正顯示出了我國並沒有區別對待。職員在受傷之後,若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傷情是由於工傷導致的,那麼就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規定,提出享受工傷待遇的請求。

職員在受傷之後,一般就沒有了收入來源,而且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工作本身具有危險性等原因,職員受工傷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此時,只要職員能夠向單位提交足夠的能夠證明自己確實受了工傷的證據,那麼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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