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傷待遇認證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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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機構當然不會在員工或者公司空口無憑的情況下就會按照工傷待遇的相關標準來處置的,所以説員工、公司其實都特別的關注於在前期工傷所有的程序都完畢的情況下工傷待遇認證,這也是領取工傷保險機構賠償的關鍵程序了。下面大家可以跟隨小編的腳步一起來了解一下青島工傷待遇認證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青島工傷待遇認證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青島工傷待遇認證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申請條件:

1、已經經過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鑑定;

2、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3、工傷職工事故發生月已經參加社會保險。

二、申領材料:

1、《工傷認定書》/《確認意見書》;

2、《鑑定結論書》;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證;

4、勞動能力鑑定費支付憑證;

5、工傷醫療費用憑證:

a、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門急診病歷(門、急診);

b、醫療費用原始票據(含費用清單)、出院小結(住院);

c、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審核憑證(醫療費用以現金結算);

d、職業病醫院出具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原始票據(職業病患者在職業病醫院以現金方式結算的門、急診醫療費用)。

6、視情況而定其它資料:

a、《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及配置輔助器具費用支付票據(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

b、有效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工登記名冊以及工傷職工負傷前12個月的工資性收入憑證(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工)、協保人員);

c、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委託他人代辦,由用人單位申領的除外);

d、《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被認定為工傷);

e、本人户口簿/户籍證明(因工緻殘1-4級非城鎮户籍外來從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f、工傷職工簽收的已墊付的相關憑證(用人單位若提出已墊付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

g、對於用人單位發生變化的工傷職工,企業單位的須提供承繼單位願意承擔工傷責任的書面證明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分立、合併及轉讓的相關證明材料;機關單位的須提供《幹部介紹信》或《商調函》;事業單位的須提供組織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h、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還須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級工傷職工:書面情況説明及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材料如辭職報告等;

②7-10級工傷職工:書面情況説明及本人或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證明材料(如辭職報告、退工單等);

③45週歲以上5-10級女性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是否從事管理或技術崗位的書面情況説明。

三、申請辦法: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青島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請;

2、經審核符合辦理規定,打印《受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社保經辦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一份並退還全部材料。

4、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後,與社保機構各執一份並退還全部材料。

綜上所述,青島工傷待遇認證是要有比較關鍵的證據的,最重要的就是工傷認定書或者是勞動能力鑑定書。因此需要向工傷保險機構提交由社保局出具的認定書跟鑑定結論書,享受工傷待遇的人的身份證,在醫院的花費憑證等有效證據清單向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即可,這些事情可以交由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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