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誤工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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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誤工費不存在

如何證明誤工費不存在

誤工費是受害人由於人身受到傷害,耽誤工作而形成的財產損失。誤工損失是一種間接損失,賠償誤工費是對受害人的損害進行法律上的補救。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獲得勞動報酬而形成的損失。賠償受害人誤工損失即體現了民法侵權法中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原則。確定誤工費有兩個參數,一是誤工時間,一是受害人的經濟收入。關於誤工時間,《解釋》將此分為非持續性與持續性兩種。非持續性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證明確定。持續性誤工時間應計算到定殘日前一天。即受傷耽誤工作之日起定殘之日前一天。定殘之後賠償殘疾賠償金即不再賠償誤工費。如果受害人在治療過程中死亡的,誤工時間從侵權行為開始至起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

證明時間的證據是醫療機構關於治療情況的證明,比如出院小結,能證明住院多久,住院時間就是誤工時間,或者是醫囑確定的休息時間也是誤工時間,或者是醫院診斷患者已經治癒的時間。構成殘疾的,則由傷殘等級鑑定書證明的定殘日期確定。死亡時間也由醫院的文書證明。

關於收入狀況,誤工損失雖然是間接損失,但它本身是一種實際損失,因此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應按受害人的實際勞動報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減少實際計算。在我國,一般收入是根據受害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另外可輔以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資單,印證受害人的收入。隨着個人所得税制度的健全,受害人也可以提供税單來證明實際收入。除勞動報酬外,其他形式的收入也需要通過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收入的發放機構可以證明收入發放的實際理由和數額、時間。受害人主張了收入,但缺乏證據或者證明的權威性不足的,法官可以不予認定。

對於無固定收入的,《解釋》規定了兩種方式,一是根據受害人舉證確定收入計算標準;二是依據當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計算。其計算是單位時間的實際收入乘以誤工時間,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乘以誤工時間。法律規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證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來源和數額。各種收入的證明方法不一,最權威的莫過於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納的個人所得税税單,上面記載的收入可以認定為實際收入。當事人對主張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筆都要有相應的書面材料來證明,否則,即使確定有損失也因為缺乏證據證明而得不到支持。如果受害人無法證明自身的收入狀況或者證據不被法院採納,則法院可以根據當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需要注意,訴訟所在地的外地人受傷的,只能按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進行計算,否則同一次事故中的受傷者的誤工費計算結果會產生較大差異。

誤工費的賠償需要一定的證據,國家的有關部門會給出合理的及時但是問題額處理會有不小的爭議,因此自己需要多加收集有關的資料,這樣有關問題的解決才會遇着法律上的意義,但是過程是較為麻煩的,因此自己需要耐心的處理,減少不必要錯誤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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