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刑事案件檢察院如何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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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刑事案件檢察院如何做筆錄?

辦刑事案件檢察院如何做筆錄?

檢察院在向法院起訴前,是要找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並製作訊問筆錄的。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二、檢察院做詢問筆錄要注意哪些事項?

1、儘量保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證人證言的原貌(如果其説的是方言,要用方言記錄,確實不易明白的可備註説明一下),如果其説的方言無法用文字記錄,要選取與其説法最相近的語言,不能全部用普通話記錄。

2、記錄速度要快,如果對象語速較快,可讓其稍慢點兒,或只記重要內容,但不可刪減太多。要有中心,重點是要圍繞證據的有效部分記錄,比如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此罪或彼罪、主觀惡性大小、悔罪態度好壞、平時表現、可以從輕、減輕、免除或從重處罰的情節等,都要完整地在記錄中體現。

3、記錄完畢後請當事人仔細看一遍,如不識字可對其宣讀,無誤後讓其簽字,並註明“以上記錄看過,和我説的一樣”或“以上記錄已向某某宣讀,無誤”等字樣後,讓其簽字並按手印,每頁的下方都要簽字按手印。

4、按手印的時候要注意,涉及重要案情或重要信息的地方要按手印,涉及數字,尤其是錢數的地方要按手印,然後讓其是記錄錯誤的地方按手印確認,在每一頁底部按手印,在頁碼的總頁數上按手印,最後是反所有記錄碼好讓其在騎縫上按手印。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批捕或者審查起訴階段,都可能會對嫌疑人詢問,辦案人員應當採取問答式的形式,詢問嫌疑人案情相關情況,判定是否存在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詢問完成後,由嫌疑人按手印,辦案人員簽字並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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