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工傷待遇社保局敗訴需要承擔什麼賠償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拒付工傷待遇社保局敗訴需要承擔什麼賠償責任?

工作過程中,難免發生意外,導致勞動者人身受到損害。受傷員工工傷認定之後,可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但是有時候勞動者會遇到拒付工傷保險的情況,需要將負有賠償責任的一方上訴到法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那麼,拒付工傷待遇社保局敗訴需要承擔什麼賠償責任?

勞動者受傷,認定為工傷,並且鑑定為傷殘等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支付,其他的項目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二)工傷康復費用;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四)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八)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十)喪葬補助金;

(十一)供養親屬撫卹金;

(十二)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

(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護理費;

(十五)保留勞動關係但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十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上述第(一)項至第(十二)項,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十三)項至第(十六)項,由用人單位支付。

至於社保部門需要賠償多少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以及勞動者受傷前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的。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小編在上述文字中已經具體説明。如果工傷事故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項目,由保險基金按照工傷認定標準賠償相應費用。並且不可以因各種理由拒付。如果屬於其他項目,則需要由用人單位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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