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是單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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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情況定。未繳納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全部賠償。有繳納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