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受傷住院誤工費是否存在?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兒童受傷住院誤工費是否存在?

兒童受傷住院誤工費是否存在?

兒童受傷住院誤工費是不存在,因為對孩子來説他並沒有工作,所以不存在誤工費用,但是孩子受傷的話,大人會有相關的誤工費用的賠償,主要還是因為大人畢竟要照顧孩子,作為他的法定監護人,需要進行一切方面的照料,這個時候會耽誤到工作。

1、 孩子受傷,大人的誤工費損失是以護理費的形式存在和要求的。孩子受傷後如果住院,並且出院時有醫囑需要大人照顧多長時間以及照顧的人數,這樣,大人的護理費可以根據其具體收入乘以護理天數,得出的數額即是大人照顧孩子的損失。

2、當然,也可以作司法鑑定,無論是否住院,要求專門的鑑定機構評定孩子的傷殘等級,護理天數和人數以及其他各個項目,這樣計算得出的損失數額是最準的。

誤工費的相關知識:

受害人因侵權行為受到傷害而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或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當事人無法進行生產勞動和獲得報酬所產生的實際損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當事人因此而未獲得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其他補貼等。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個體工商户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採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

醫院要開證明,且寫明休息期限。而且,要單位開證明,證明該員工因交通事故未來上班,導致相應工資被扣發,因為誤工費以實際發生的為準,僅有醫院證明不夠。

二、誤工費的時間期限如何認定?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鑑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後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鑑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後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後不再賠償誤工費。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1、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2、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在當代社會,兒童如果遭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的話,那麼具體的費用賠償的話和大人是一樣的,有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等等,但是誤工費用這個地方是令大家比較糾結的,實際上孩子沒有工作,但是大人是有工作的,他們需要對此付出一定的時間來進行照料,因此也有相關費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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