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七級傷殘一般賠償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工傷鑑定七級傷殘一般賠償多少

我國,工傷鑑定的級別從一級到十級不等,每一級都有着不同的鑑定標準。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員工工傷鑑定的級別,對員工進行不同的工傷賠償。同時對於廣大勞動者來説,也需要對不同級別的工傷賠償,做一定的瞭解。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工傷鑑定七級傷殘一般賠償多少的問題。

一、工傷鑑定七級傷殘一般賠償多少?

1、標準: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工傷鑑定後要是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怎麼辦?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1999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見第5條)。這就是説,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衞生和工會等部門互相配合、支持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和事業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在上述資料當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工傷鑑定七級傷殘一般賠償多少的問題。可以看出,如果七級傷殘的話,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的員工發放13個月的本人工資,當然也包括員工的醫療費、鑑定費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各地政府的具體政策來進行發放,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合理維護自己的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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