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1年十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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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十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是什麼?

發生了工傷,實屬不幸,但是連工傷賠償都因為沒有主動申請而錯過是更不幸的。具體賠償金額是根據傷殘級別和實際花費等因素決定的。賠償項目有很多,包括醫療費和營養費。並且每年每個省份都會有新的工傷鑑定賠償政策。對於深圳2018年十級工傷傷殘鑑定賠償是什麼?本站小編在下文中將為您進行解答。

一、鑑定賠償

十級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廣東省鑑定賠償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四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此外,還有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誤工費、伙食費等。

三、其他規定、

1、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3、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4、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5、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6、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7、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8、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係不中止。

9、職工再次發生工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標準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要根據每個地區的不同以及實際所消費的金額、平均工資、還有工作年限來判斷。大多數律師都有着不同的答案。如果情況是真的,鑑定出傷殘。毋庸置疑,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除去工傷保險待遇外的停工留薪期間工資、誤工費以及營養費等。以上就是的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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