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作是否支持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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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作是否支持誤工費?

誤工費顧名思義就是以為損失了工作上的收入而必須向加害方主張的賠償之一,但是誤工費的基礎自然是建立在實際的收入損失上面而似乎只有正在工作的人才會有的賠償項目,但是現實中的確也存在沒有工作的人索要誤工費的請求。那麼,沒有工作是否支持誤工費?

一、沒有工作是否支持誤工費?

根據解釋第二十條:受害人有固定收往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可以看出,解釋第二十條針對的是本身有收入的人員而言的,有固定收入時按照固定收入,無固定收入則按照近三年平均收入,不能證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則按照相同或相近行業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但是對沒有收入的無業人員來説,如何計算誤工費,在實踐中也是有爭議的。無業人員,也就不存在相同或者相近行業,無法依據行業平均工資來主張;如果採用社會平均工資,則對支付賠償的一方顯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即使無業人員也存在誤工費,因為無業人員並不是沒有勞動能力,而只是損害發生的時候處於無業狀態而已。本律師認為,對於無業人員,採用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其誤工費還是比較合理的。

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誤工費的概念

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入給予的賠償。誤工費的發生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是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之一,自然應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其中,①關於“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②關於“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 = 實際減少的收入 =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 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上述計算公式也可以用相關符號進行表述,如可表述為:p=a - b

其中,p=誤工費賠償金額;

a=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b=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

(二)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其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與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總的計算公式上是一樣的,即:

誤工費賠償金額=實際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況下的勞動(工作)收入 - 事故受傷後勞動(工作)收入

誤工費在其名義上來看肯定是要建立在實際延誤工作薪酬的基礎上的,但是現實也不能夠保障沒有工作的人就必然在受傷期間不會找到工作獲利的情況,所以糾紛審判時通常會要求賠償者適當地支付合理的誤工費以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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