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殯葬產生的誤工費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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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殯葬產生的誤工費是否支持

一,因殯葬產生的誤工費是否支持?

因殯葬產生的誤工費可以支持。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其親屬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沒有人數限制。賠償參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二,因殯葬產生的誤工費是否有人員限制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親屬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沒有人數的限制。

2、已經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8條規定:“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該規定限制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不得超過3人,但該規定已經失效,現在適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但對參加處理喪葬事宜的受害人親屬人數未作限制。因此,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其親屬處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沒有人數限制。

我們在生活中也會經常提到誤工費的賠償問題,但是在法律上對於誤工費是有一定的界定的,因而在誤工費的賠償問題上我們需要考慮事件的性質,事件的處理情況以及後期賠付的原則和標準,後期可以考慮是否進行相關的費用的索賠。殯葬期間的誤工費的計算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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