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嘗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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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嘗辦法是什麼?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嘗辦法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但是補償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員工的經濟補償與員工的工作時間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第二種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又分為兩個類型,第一個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活動,第二個是用人單位的各類技術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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