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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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金應該怎樣計算和分配

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相應的工傷死亡賠償金。其中就包括了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那麼這些賠償金在實踐中是怎樣計算和分配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工傷死亡賠償金——計算

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2、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死亡賠償金——分配

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根據這個規定,誰主辦的喪葬並支出了費用,喪葬費就給誰;剩餘的錢屬於死亡補償金,由其全部直系親屬平均領取。必須説明,這不屬於遺產

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是指公民生前所有的財產,而死亡補助是在死亡之後產生的財產,是相關部門直接給付具體的死亡者的直系親屬的財產。因此,不能説按遺產分配。直系親屬在法律上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死亡職工的家屬要想獲得相應的工亡賠償金,還是需要先進行工亡認定的。而具體的工傷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各個地區規定的都是不一樣的,這點還請各位注意。本站小編在上文中帶來的內容也只是僅供各位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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