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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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賠償標準

公司辭退員工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就是我們常説的正當的理由,否則的話就屬於無故辭退員工,那麼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那麼你知道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了解。

一、公司無故辭退員工賠償標準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員工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哪些情況不能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要是無故辭退員工的話,多半情況下都是違法的行為,那麼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對該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具體的賠償數額是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其基本工資進行計算的。要是你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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