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樣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K

一、如果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樣賠償

如果公司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樣賠償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違法解除的賠償金2個月工資、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籤勞動合同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雙倍工資賠償。標準為前12個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及各種補貼。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的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的應得工資。

二、擴展資料: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給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用人單位在辭退這類勞動者時,應積極的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辦理。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的,應積極的對這類勞動者進行勞動補償。如屬於勞動者自身的原因的,勞動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賠償辦理。保護勞動雙方的合法權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