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年齡不應支持誤工費 - 這個説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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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年齡不應支持誤工費,這個説法正確嗎?

一、年齡規定

超過60週歲,法定意義上説,應該是屬於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原則上,是不賠償誤工費的,但是確實從事工作的,出具相關證明,也會給予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十條規定

二、誤工費與收入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以勞動者年齡超過退休年齡不予賠償誤工費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應依據當事人受到損害後的實際損失為據予以賠償。而不應以年齡、就業背景的不同受到限制,只要是造成合法收入的減少,就應賠償。

1、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的賠償費用。

而所謂的“正常工作和勞動”是指國家法律保護的勞動工作收入,也就是説,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人才能享受誤工費賠償。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

如果已超出法定工作年齡,應視為喪失勞動能力,談不上有誤工損失,因而其誤工費的賠償請求法院不應支持。

2、如果年齡超過了上述所説的退休年齡,但其仍然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或者是自己生活的唯一來源,且客觀上確實造成了其誤工損失,法院應當支持要求給付誤工費的訴訟請求。

這是目前司法環境中存在的兩種不同的觀點,各地法院採納的標準不一樣,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爭取,但是最終裁決權還是由法院把握。

綜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確了只要仍然是從事工作的,只要出具勞動證明,就會對誤工費進行賠償。即使年齡超過了退休年齡,也是如此,因此誤工費與年齡無關,而是與勞動能力有關。如果對此仍然存在疑問,可以諮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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