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工傷賠償傷殘金標準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一、吉林省工傷賠償傷殘金標準是多少?

吉林省2021工傷賠償傷殘金標準是多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殘等級為五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標準:五級傷殘的為18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月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本人工資。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0%。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支付標準:五級傷殘的為16個月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的為14個月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的為11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9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的為7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的為5個月本人工資。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20%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標準的10%支付,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計發。

二、發生工傷如何申請認定?

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作為工傷認定申請人,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限內,向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承擔工傷認定相關的具體工作。應當書面明確委託事項,規範雙方權利、義務。用人單位在省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的,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辦理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且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應當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補正全部材料;對不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應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綜上所述,在吉林省工作的職工,一旦遭遇工傷事故,單位會幫助其辦理工傷鑑定,職工會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最新標準,傷殘賠償金標準是27個月的工資到7個月工資不等,分別對應1級工傷和10級工傷。能確定具體傷殘等級後,下面就是工傷賠償程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