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傷評不上級有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在我國工傷評不上級有賠償嗎

一、在我國工傷評不上級有賠償嗎?

評不上傷殘只是和傷殘有關的賠償項目沒有了,例如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但是其他項目例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仍需要按照實際損失結合證據來賠償。一般來説,如果勞動者工傷沒有評上等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勞動者工傷期間的醫藥費、伙食費、營養費、護理費等,且勞動者工傷期間的工資應當照發不誤。

關於工傷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因工傷發生的全部醫療費應由單位先墊付,工傷認定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是單位一開始就要求員工承擔的,就要開始注意單位的舉動,看看是不是有賴工傷的嫌疑。一旦發生公司方面有着這種行動的,建議就是及時採取勞動爭議解決辦法,比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方式,最後還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的,就可以走訴送程序處理了。

2、如果因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或者外出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和工傷後經醫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間,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間,單位應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因此,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不能鑑定傷殘級別的,單位還應該負擔按時發薪、發福利等,要是被毫無理由地辭退了,建議還是可以及時用勞動糾紛解決辦法處理。

其實,對於對工傷傷殘等級結果不服,比如達不到等級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對市級的傷殘結果不服的,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在傷殘鑑定中對有關勞動部門的行為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的,要注意找到勞動部門的上級,比如對自己居住所在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不滿的,就要向所在地的上一級申請。

二、勞動者遭遇工傷如何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實際生活中,經常有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損害事件的發生。而事情發生後,用人單位和僱傭老闆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

為最大限度地維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勞動者應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最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其他書面材料能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同時,勞動者應掌握用人單位和老闆的詳細信息,並保存好醫療費等單據,便於以後發生糾紛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並給與工傷賠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其實,工傷評不上級別也就是沒有傷殘補助金等這些項目了,從身體上來説工傷評不上級別這對於職工本人絕對是好消息,但只要是工傷認定承認了,這就是屬於工傷,那麼住院期間產生的所有的花銷,以及耽誤的收入還是屬於正常的工傷待遇的項目當中的,所以説,不可能因為評不上級別工傷事故就沒有任何的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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