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亡與誤工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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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亡與誤工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當人員受到傷亡,並且情節也比較嚴重,經過鑑定的就可以領取誤工費,那麼人身傷亡與誤工費的計算是怎樣的?根據相關的標準規定,由於人員傷亡產生的誤工費,應該按去年的實際收入標準的三倍來進行賠償。具體我們來看下面的文章。

人身損害賠償誤工費,一般計算公式=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天數。

受害人工資分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形分別確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應當有納税憑證、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的合法證明;

B.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②受害人不能夠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應指受訴法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或者相近行業(應以產業分類標準、同一行業社會評價標準判斷)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賠償。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這裏我們就不難看出,我們國家對於人員傷亡這一方面的賠償等相關規定以及標準還是比較全面的,其實這也是能夠體現在我們國家法律上,對於人員保障這方面有着詳細的體質,以上文章就是全部的內容,關於人身傷亡與誤工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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