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工傷殘、死亡待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公務人員因工傷殘、死亡待遇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因工傷殘有什麼待遇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通藥費;貴重藥費、住院的伙食費及就醫路費則由本人負擔。



    (二)病傷假期工資:醫療期間連續6個月內的,按月給付病傷假期工資,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三)非因工負傷救濟費:醫療期間連續超過6個月的,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為按月給付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四)非因工殘廢救濟費: 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除領取非因工殘廢救濟費、本人死亡時的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外,其他勞動保險待遇應停止享受。



    職工非因工傷殘待遇的待遇在我國的相關的法律制度中是有着明確的規定和相關的解釋説明,因為與工傷是相反的情況,因此很多種類的賠償是需要員工自行進行承擔的,單位會給予一定的補償和資助,但是不會全額負責,員工和用人單位可以針對賠償進行協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