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是工傷死亡賠償的支付方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用人單位是工傷死亡賠償的支付方嗎?

一、用人單位是工傷死亡賠償的支付方嗎?

用人單位是工傷死亡賠償的支付方。員工由於工傷導致死亡的必須要依照相關的法律制度對死者及其親屬支付相應的死亡賠償金。包含賠償的項目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工傷死亡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工傷死亡一次性賠償20年,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説”,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並且相關的單位認定為工傷的,單位必須要按照相關的制度支付相應的死亡賠償,並且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也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如果單位沒有及時足額的支付相關的賠償,死者家屬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