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指導意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8W

關於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強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了切實加強這項工作,有效降低我國艾滋病母嬰傳播的發生率,根據《母嬰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條例》和《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年)》,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衞婦社發[2006]171號

頒佈時間:2006-06-16

實施時間:2006-06-1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目前我國艾滋病流行形勢嚴峻,已從高危人羣向一般人羣擴散,女性艾滋病感染者人數迅速增加,通過母嬰傳播途徑感染的比例也在增加,嚴重威脅廣大婦女和兒童的健康,直接影響出生人口質量,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危害。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從維護我國婦女兒童健康和人口質量、穩定社會經濟有序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對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這項工作作為防治艾滋病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本地區本單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規劃,在資金安排、宣傳教育、培訓和監督指導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明確分工,建立協作機制。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是一項全局工作,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內部要建立由婦幼部門牽頭,疾控、醫政、規財等部門參與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協作機制,明確分工,加強協調,保證這項工作有序開展。婦幼部門主要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綜合協調,並指導婦幼保健機構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宣傳教育、人員培訓以及提供信息和相關醫療保健服務。疾控部門負責指導婚前保健人羣和孕產婦HIV抗體的篩查及承擔確證試驗等工作,為建設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及艾滋病檢測點提供技術指導,協助做好檢測人員的培訓。醫政部門負責陽性孕產婦和嬰兒的救治工作。規劃財務部門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經費的統籌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各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提供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要按照衞生部下發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孕產婦提供艾滋病防治諮詢和檢測,發現陽性孕產婦和嬰兒要及時報告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婦幼衞生行政部門。在行政部門的統一協調下,及時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及其嬰兒,提供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的諮詢、產前指導、阻斷、治療、產後訪視、嬰兒隨訪和檢測等服務。並將其納入當地艾滋病治療體系,在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提供住院分娩,保證其得到及時的干預治療。

三、加大投入,保障工作經費。艾滋病是重大的公共衞生問題。根據工作需要,各地要加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投入力度,保證疫情監測、藥品和試劑採購、職業暴露、人員培訓、宣傳教育及開展預防服務、隨訪等工作的必要經費。用於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經費,安排一定資金用於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支持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經費,婦幼衞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到專款專用,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工作的開展。艾滋病防治示範區和開展綜合性防治艾滋病國際項目的地區,要將負責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婦幼衞生管理部門納入示範區和國際項目管理組織,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和部門協調,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經費用於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

四、因地制宜,規範技術服務。各地要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與婦幼保健常規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常規化工作機制。將包括艾滋病自願諮詢檢測、預防性抗病毒藥物干預、隨訪等內容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融入到婚前保健、孕產婦保健及兒童保健等婦幼保健服務範圍內,予以加強。

各地要參照《實施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和預防為主,根據艾滋病的流行特點、傳播途徑及工作條件等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具體方案,科學規範地推進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

五、積極配合,加大宣教力度。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與婦兒工委、婦聯、計生、民政、共青團等部門和組織積極配合,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宣傳作為艾滋病健康教育宣傳的重要內容。根據各地的特點,開發不同形式的健康教育材料,增加健康教育材料製作和發放數量,擴大發放地區和宣傳教育人羣覆蓋面。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目標人羣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知識知曉率,進一步提高孕產婦艾滋病篩查的自覺性。

六、加強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各地要加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制定培訓計劃,開展逐級培訓工作,擴大培訓覆蓋面,並進行培訓效果的考核。可根據實際需要,重點開展包括自願諮詢檢測、職業暴露防護等內容的專項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規範管理和技術服務,保證服務質量。

七、分類指導,強化監督管理。開展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是促進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各項措施落實和各項技術規範化的重要舉措。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參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監督指導與評估方案(試行)》(詳見附件),定期組織自查和監督指導工作。

監督指導要堅持分類指導的原則,加強技術指導。要根據艾滋病疫情特點、傳播途徑、工作機制和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差異,有所側重地進行監督管理和技術分類指導,紮紮實實地推進各項工作。

八、加強管理,提高信息利用。各地要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息質量、信息上報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確保有關信息及時、完整、準確地填寫和上報。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重視和加強艾滋病母嬰傳播信息的分析和利用,結合本地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狀況,對本轄區內婦女兒童的感染情況和個案情況等數據進行全面的分析,制定科學的防治策略和干預對策。

附件:《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監督指導與評估方案(試行)》

附件:

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監督指導與評估方案(試行)

一、監督指導與評估目的:促進各地區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開展,落實各項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干預措施,規範各級相關服務的實施。

二、監督指導與評估內容:按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內容包括:組織管理、能力建設、各項措施落實和工作完成情況等(詳見表1、2、3、4)。各地區應根據工作開展的不同階段,選擇監督指導與評估重點。

三、監督指導與評估對象: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主管部門及本轄區內開展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

四、監督指導與評估方法: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通過查閲相關資料、現場考察、訪談、問卷調查等方法,瞭解管理機制、工作運行模式、信息數據系統管理、健康教育、物品發放、人員培訓工作開展情況以及自願諮詢與檢測、服用抗病毒藥物等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服務措施的落實情況,評估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五、監督指導與評估標準:分為五等,分別為:

優秀:100-90.0分;較好:89.9-80.0分;一般:79.9-70.0分;

建議改進:69.9-60.0分;不合格:小於60.0分。

各地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監督指導與評估重點,對標準分進行調整和補充。

六、監督指導與評估的組織:各級婦幼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工作的監督指導與評估工作。每年要有計劃地定期進行逐級監督指導及自查,並將監督指導與評估報告報上一級婦幼衞生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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