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多久算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自離多久算解除勞動合同?

自離多久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自離了,一般在自離之日起就解除了勞動合同的。

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是怎樣的?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用人單位未通知勞動者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未通知用人單位離職的,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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