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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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規定是什麼?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規定是什麼?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規定是發生糾紛時可以申請仲裁。按相關法律規定,即使解除合同協議簽字,只要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何進行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並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覆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製作受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並在受理後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勞動合同的簽訂以及勞動合同的解除是規定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當中的,在解除的時候,即使雙方當事人已經同意並且在協議書當中簽字,但是日後發生糾紛仍然是可以提起仲裁的,這是屬於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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