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做完工傷鑑定後怎麼拿到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在我國做完工傷鑑定後怎麼拿到賠償

員工花費在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期間的精力和物力最終都體現在可以獲得的工傷賠償上,所以自然在拿到工傷鑑定的結果書以後家屬和員工本人都希望儘快的能夠和公司針對工傷的這件事情有所了結。但是有不少人在這種情況下仍然還是不太確定在我國做完工傷鑑定後怎麼拿到賠償?

一、在我國做完工傷鑑定後怎麼拿到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 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那麼雙方的爭議受仲裁時效約束。但是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了,就不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了。雙方達成了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就相當於違約,可以起訴到法院,這時候的糾紛不是在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內了。

雙方若之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無需再仲裁,直接起訴即可。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這是節約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説明雙方已無爭議,債權債務關係已經確定,只待履行即告消滅。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據該賠償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因工傷賠償事項已轉變為債權債務關係,可以不經過勞爭議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請仲裁期限的限制。

二、工傷鑑定結束後會獲得哪些賠償?

1、工傷員工在做完鑑定後,用人單位依據傷殘鑑定等級,支付相應的傷殘賠償就可以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應該説員工想要拿到工傷鑑定的賠償最終還是通過訴訟解決的比較多一些,剛才員工第一步做的應該是拿着這些憑證和單位的領導人員協商賠償的事宜,用人單位不配合的情況下也只能先仲裁最後才能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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