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體育比賽有沒有誤工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9W

參加體育比賽有沒有誤工費?

在倡導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讓精神也能豐富職工的生活,所以單位一般都會在空閒之時組織一些文娛活動比如體育競賽來增強職工的競爭意識和團結精神,但是體育活動往往都是伴隨着比較激烈的動作而非常容易受傷。那麼,參加體育比賽有沒有誤工費?

一、參加體育比賽有沒有誤工費?

參加體育比賽所受的傷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有誤工費賠償。

爭議焦點在於致害人行為有無過錯,應否承擔賠償責任。一般認為此類競技性比賽出現相互碰撞、爭搶應屬正常現象,只要不存在惡意犯規、故意衝撞,應認定為雙方當事人對傷害結果均無過錯。各地法院在處理時,認為在有具體組織者的比賽中受傷應由組織者或由投保了保險的保險部門承擔損失,但在自發組織的籃球比賽等激烈的體育運動中引發的參與者傷害事故由誰負責,實踐中爭議較大。

一種觀點認為應由致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觀點認為激烈的籃球、足球等體育運動具有羣體性、對抗性及人身危險性的特徵,參與者既是危險的潛在製造者,又是危險的潛在承擔者,因此,受害人應自擔損害後果。儘管此案是以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式結案,但法官卻希望藉此提醒廣大體育愛好者,積極開展體育運動有利於增強身體素質,培養拼搏和團隊精神。同時,也應認識到競技類比賽本身就包含着風險成分,應做好賽前各項準備並遵守比賽規則,降低賽事風險。

誤工費是指因侵權行為受到傷害而就醫治療或休養期間,受害人如果沒有遭受人身損害應獲得的相關利益,包括受害人因此而未獲得的工資、獎金、津貼、其他補貼等。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是誤工時間的確定:(l)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受害人可以提供其前往門診就診的掛號單、病歷、住院記錄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要求在家休養的證明等來證明在多長時間內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與勞動。(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3)定殘日之後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的預期收入損失應當以殘疾賠償金的方式給予賠償,不屬於誤工費。

總之,如果是單位在組織活動的時候沒有盡到保護員工安全的義務而的發生的受傷情形就必須予以一定的賠償以及誤工費用,但是職工參加的體育比賽並非單位而是第三方的活動就沒有誤工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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