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賠償金依據工資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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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殘疾賠償金依據工資計算嗎?

殘疾賠償金依據工資計算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係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個人所得税、財產税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係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係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後的一定時間,公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還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但殘疾賠償金的具體支付情況還應當結合實際的傷殘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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