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死亡一次性賠償多少錢.
屬於勞動合同關係:確屬工傷的,經工傷認定後,享受工亡待遇。
賠償項目包括:
一、工亡喪葬補助金(6個月*當地上個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個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供養親屬撫養金(這個需要具體情況才能確定)。
屬於勞務僱傭關係: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賠償項目包括:
一、喪葬費(6個月*當地上個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二、死亡賠償金(上個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交通費
四、住宿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
五、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六、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