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死亡賠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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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死亡賠償是多少?

一、農民工死亡賠償是多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6、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

(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農民工工傷死亡的認定

因工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又稱為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傷害。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況:

1、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2、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3、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4、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綜上所述,農民工死亡的應該以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對於死亡的賠償標準和認定的規定製定都是為了農民工能夠更好的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應該得到相應的賠償,認定為因工死亡的,配合和家屬等都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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