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補償是什麼意思 - 協議簽字後多久能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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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幣補償是什麼意思?協議簽字後多久能拿到錢?

貨幣補償是什麼意思?協議簽字後多久能拿到錢?

貨幣補償,是指在拆遷補償中,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放棄產權,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對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進行貨幣形式的補償。貨幣補償是我國目前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方式,其主要優點是操作簡單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可以不受地點等的限制,同時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拿到拆遷補償中的貨幣補償的時間一般在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後,根據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拿補償的時間要在搬遷之後,也就是先補償、後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安置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2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1、搬遷補償費。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該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搬遷補償,針對所有被徵收人,通常按被拆遷房屋面積每平方米多少元計算。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入學、入托、在職工作人數計算,由拆遷人按照市規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標準支付補助費。

2、臨時安置補償費。

因房屋徵收導致被徵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無房居住、使用,在搬遷至房屋徵收部門安置的新房前或者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徵收人自己找房過渡的,徵收人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的過渡費用。因房屋徵收部門延長過渡期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週轉房租金標準高於原租金標準的,由承租人按照原租金標準支付週轉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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