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拆遷協議後遲遲拿不到補償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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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拆遷協議後遲遲拿不到補償款怎麼辦?

簽了拆遷協議後遲遲拿不到補償款怎麼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訂拆遷補償協議後,拆遷人不支付補償費用的,不得對房屋進行拆遷,支付補償寺款後才能進行拆遷工作。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1、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2、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拆遷協議簽訂後還會出現哪些房產糾紛?

首先是拆遷補償款問題。對於拆遷補償款,拆遷方往往不會不給。但是,被拆遷者們依然要注意拆遷方的動向,防止拆遷方因為宣告破產而拒絕打款,同時還要關注拆遷補償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誰。

其次是房屋的質量問題。我國的房屋使用權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築壽命卻大多隻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會存在質量問題。對於這個問題,拿到安置房的房主們可以在經濟環境相對較好的時候將房子賣出,如果房子並沒有建好或者還沒有拿到房產證也可以先與購房者商定好後簽好合同就可以了。

然後是逾期交房和房屋的面積問題。逾期交房可以通過對拆遷項目的實現評估等方式解決。而房屋的面積問題則需要被拆遷者自己注意。拆遷方往往會在合同簽訂時約定房屋面積一旦超過一定標準會要求被拆遷者補差價,最後常常要被拆遷者安市場價格補上多餘的面積,一旦逾期付款,開發商就要求退款,造成被拆遷者無房可住的局面。

拆遷機構在拆遷房屋或者是建築之前必須要與被拆遷户之間訂立拆遷協議,協議中必須明確拆遷的建築範圍、位置、拆遷補償的方式以及補償的標準等事項,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判決強制拆遷的和行政機關決定強制拆遷的,就不用訂立拆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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