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拆遷協議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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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拆遷協議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補償?

簽了拆遷協議後什麼時候可以拿到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簽訂拆遷協議後,拆遷協議應該包括拆遷補償款支付的期限,當事人可以查看拆遷補償協議確定支付的期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怎麼辦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徵地過程中徵用土地方案和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佈徵用土地公告,並由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指定地點以書面形式公告。

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自發布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發佈公告。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對所提出的意見,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究,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及時進行修改。

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和採納情況,由縣、市人民政府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予以最終確認。

以上就是拆遷補償的相關認定情況,我國法律上拆遷補償的相關認定情況是非常明確的,特別是涉及到拆遷補償的處理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規定來進行處理,如果對拆遷補償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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