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徵地補償標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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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徵地補償標準2017

江西省瑞金市徵地補償標準2021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

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是在測算縣域範圍內農用地綜合收益值的基礎上,綜合土地區位、當地農民現有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原徵地補償標準等因素確定的補償標準。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區片確定的綜合補償標準。

簡言之,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都是徵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

2、水田最低補償標準不低於3萬元/畝

此次調整遵循統籌兼顧、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指標、物價指數、周邊省份現行補償標準水平,調幅適中、橫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穩過渡等原則,在具體操作中,水田最低補償標準不低於3萬元/畝,調整幅度原則上控制在20%~30%,原補償標準低者調整幅度適當就高,原補償標準高者調整幅度適當就低等原則把握,縮小縣(市、區)之間的差距,使調整結果趨於平衡和合理。

以水田為基準進行測算調整後,全省水田徵地補償平均標準為36014元/畝,提高了6755元/畝;菜地、果園、茶葉園、人工高產油茶園、棉地、精養魚塘等平均標準不低於24129元/畝,提高了4525元/畝;林地及其它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12605元/畝,提高了2364元/畝;未利用地平均標準不低於7203元/畝,提高了1351元/畝。增幅均為23.09%。

3、10月1日前的徵地可按原標準執行

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將從10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江西明確,凡是2015年10月1日以後批准用地的或實施徵地的均要按照新標準執行,對於10月1日之前徵地已依法批准並依法履行徵地實施程序的,可按原標準執行。

徵地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補償標準,江西要求各地確保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此外,鄉(鎮)政府、村委會不得作為徵地主體實施徵地,徵地實施主體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涉及徵地中的文書(如徵地公告)、協議(如徵地協議)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發佈或簽訂,鄉(鎮)政府、村委會可以承擔徵地中的協調、協助等具體工作。

4、首次明確被徵地農民社保費用預存標準

據悉,這次江西省政府公佈新標準時首次明確“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按每畝不低於6000元的標準提起並預存”。預存制度建立後,江西各地在組織用地報批時,以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於6000元的標準提取,由申請用地單位預先存入人社部門在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的代管資金賬户。用地經依法批准後,人社部門根據國土部門的告知函,按實際徵地面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並將核定後的繳費補貼資金劃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户。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江西省瑞金市徵地補償標準年的相關規定。該規定對土地徵收補償的標準進行了調整,它是當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但並不是説該標準適用於所有的瑞金市的徵地補償情況,因為項目的不同所徵用的土地的位置不同,必然會導致有一些差異,具體的補償價格可以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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