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補償細則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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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就是在城市或者説鄉鎮的行政區域的土地,政府可能因為要建設公共設施或者其他的項目需要徵收土地,那麼這部分原本的土地使用權人就可以得到政府一定的補償,並且都是根據土地類型來賠償的。那麼國家最新徵地補償細則是怎麼樣的?

國家徵地補償細則是怎麼樣的?

一、徵地補償標準

第十三條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由徵地區片價補償費、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費兩項費用組成。

徵地區片價補償費是指在城鎮行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劃分徵地區片,並採取多種方法測算出的區片徵地綜合補償費標準。它的構成包括“被徵地農業人員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區國土分局會同區物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等變動情況,及時對轄區內集體土地區片劃分、徵地區片價補償費標準等進行調整和測算,報區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區政府建立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價制度。轄區範圍內集體土地被徵收的,不分地類,不分區片,對青苗和附着物實行綜合補償標準,多不退,少不補,由所屬街道建立專户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本街道範圍內徵地項目的青苗和附着物補償統籌調劑平衡。區國土分局會同區物價局依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制訂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價標準及具體補償指導價,報請區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的青苗和附着物補償,需根據青苗和附着物的種類、數量、規格等實際情況據實補償。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用,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進行處置、管理,該部分資金不用於區域統籌平衡。

第十四條 區政府實行預存徵地補償款制度。建設項目徵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在徵地報批前,徵地主體單位按被徵收土地所屬的徵地區片價補償標準、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價標準及其相應的徵收土地面積,向區國土分局專户預存徵地補償款。

第十五條 徵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徵地區片價補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徵地區片價補償費用 = 被徵收土地所屬的徵地區片價補償標準× 區片內被徵收集體土地面積

徵收土地範圍涉及多個徵地區片的,按照相應的區片價補償標準及其對應的徵收土地面積分別計算。

第十六條 徵收本轄區集體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費用 = 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價標準×被徵收集體土地面積

徵收土地涉及使用撤組剩餘國有土地的,其青苗和附着物的補償參照徵收集體土地標準計算青苗和附着物綜合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國家最新徵地補償細則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那麼關於徵地的補償,其實裏面不是一成不變的標準,是根據土地的類型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賠償的。如果土地的地段在城市中心地帶,那相比郊區肯定要高很多。如果説土地的面積比較大,那相應的賠償自然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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