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政府徵地補償實施細則是什麼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3W

宿遷市是我們江蘇省的一個比較大的城市,那麼一個城市,要想經濟發展的好,是與土地徵收政策離不開的,那麼宿遷市政府徵地補償實施細則是什麼內容?根據相關的規定,土地徵收的賠償是按照耕地的具體細則來進行分配的,具體來看下面的文章。

宿遷市政府徵地補償實施細則是什麼內容?

一、宿遷農村土地被徵用怎麼賠償

依據《宿遷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

第七條 土地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徵收耕地(不分糧棉田和蔬菜田,下同)的,按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

(二)徵收精養魚池(含特種養殖)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徵收普通魚池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徵收其他養殖水面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計算。精養魚池、普通魚池及其他養殖水面的規格標準見附件1。

(三)徵收果園或林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計算。

(四)徵收其他農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

(五)徵收未利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計算。

(六)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計算。居住區內部零星栽種小於0.6畝的土地視同非農業建設用地。

第八條 安置補助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徵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三類地區13000元、四類地區11000元。

(二)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徵收耕地的,按照徵收的耕地數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徵收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的,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該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三)徵收未利用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以前已徵收的土地,本次徵地時不再納入計算徵地前人均耕地數;已給予安置補償的被徵地農民,本次徵地時不再納入計算被徵地農民的人數。

第九條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穫的不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三類地區按每畝700元標準執行,四類地區按每畝600元標準執行。

(二)可移植的苗木、花木、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費見附件5。

(三)農田水利工程設施、電力、廣播和通訊設施等附着物,按等效替代的原則付給遷移費或者補償。農民集資修建的道路、橋涵、管網等設施,屬村莊內部的,已納入拆遷房屋的等級評定和綜合評估,不再另行補償;屬村莊以外的,根據實際情況補償。

(四)房屋等建(構)築物的拆遷補償安置按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徵地範圍已確定、自徵地調查開始之日起栽種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構)築物一律不予補償,由所有權人自行清除。

第十條 建設佔用國有場圃土地的,參照本實施細則相應的地類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二、土地徵收補償款怎麼分配

徵地補償標準規定每兩年調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調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徵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

文章中的具體實施細則就是當地的一些徵收標準,其實更多的也就能夠看出,當地為什麼現在發展得這麼好了,與政府的政策以及徵收規定是分不開,關於宿遷市政府徵地補償實施細則相關材料就是小編給您説的這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