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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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國家徵收了農民的土地,是要給農民一定的補償的,至於補償的標準我國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但是很多人對徵地補償的標準並不是特別清楚,因此,本站小編在下文介紹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家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國家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二)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三)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二、補償費用的管理、歸屬是怎樣的

(一)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户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三、徵地補償費用項目有哪些

(一)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二)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三)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四)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五)社會保障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除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外,還應當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

國家徵地補償的項目主要有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等費用,至於補償的標準,由於各地的經濟水平不同,因此國家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要根據各地的安置補償方案而定。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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