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貨幣補償買不起房子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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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貨幣補償買不起房子合理嗎?

拆遷貨幣補償買不起房子合理嗎?

如果補償後買不起同類房屋的明顯是不合理的。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標準不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遷協議中有哪些內容必須註明?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有很多被拆遷户可能指望拿着政府部門發的拆遷補償款,去市中心購買一套大產權房,甚至幻想着房子的面積要比之前的房子大一些,這些想法都有些不切實際,針對貨幣補償,買不起房子是否合理的這個問題,那也得看被拆遷户到底是想買哪種類型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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