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安置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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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拆遷安置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農村拆遷安置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二、農村拆遷補償安置有哪幾種方案?

目前,我國法律對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方式一般有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但總的原則還是很低的。具體計算方式為: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 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徵地單位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佈。

三、農村徵地拆遷

對於農村來講,農業人口的確定依據主要就是户口登記,而户口在農村的人不一定就是農業人口,要看是否為“農業家庭户”。

農業人口主要有兩項相關的權利:

(一)承包土地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2、其中,如何確定是否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主要依據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參考《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的會議紀要〉的通知》:“關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的基本原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是否依賴於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並結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户口,作為判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般原則。”

(二)申請和獲得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其中,農村村民和“户”的認定,也是依據户口來進行的。

農村的拆遷安置工作最困難的一部分就是有效的化解村民對於政府徵地工作的這種牴觸情緒,那政府規定的安置補償的項目也是綜合多方面的因素來考慮的,特別是村委會要起到過渡性的作用。對於村民來説,如果村委會的這些工作人員有私自截留安置補償費用的做法也可以直接投訴給鄉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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