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按承包年限來計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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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究土地管理法律規定,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徵收土地或者是進行房屋的拆遷的話是需要給予被徵收土地的人徵地的補償款項,一般徵地的補償與承包的年限是沒有關係的,徵地補償的計算是有另外的計算標準的,關於徵地補償按承包年限來計算的嗎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徵地補償按承包年限來計算的嗎?

一、徵地補償按承包年限來計算的嗎?

徵地補償與承包年限無關係,徵地補償給農户,地上附着物補償給承包方。

根據土地的用途而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關於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做了明確規定,摘錄如下,請認真領會。

第四十四條  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十八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綜上所述,關於徵地補償按承包年限來計算的嗎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需要徵收土地的話是需要先公告土地的徵收補償標準的,如果沒有先給予被徵收土地的人徵收補償款的話是可能構成違法徵收的情況的,如果公民有什麼信息需要了解的話是可以申請政府的信息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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