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補償款怎樣分配才合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7K

一、林地補償款怎樣分配才合理?

林地補償款怎樣分配才合理?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林地進行徵收時,土地補償款是歸村集體所有的,而安置補償費、地上隨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承包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土地徵收的法定權限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具體的審批權限為: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3)其他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地審批與農用地轉用審批為兩個各不相同但又存在一定聯繫的程序。

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另行報請國務院辦理徵地審批。

對於林地的徵收情況,由於一般其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所有,但承包人對相關情況進行了承包建設,所以承包人不可以獲得土地產權的賠償,但對於承包經營的項目是有權利獲得賠償的,具體情況下拆遷部門應當對現場進行勘察後作出賠償的具體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