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搬遷政府補償的税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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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搬遷政府補償的税務怎麼處理?

企業搬遷政府補償的税務怎麼處理?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增增值税試點的通知》附件三營業税改增增值税試點過渡政策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徵增值税,政策性搬遷的企業將自身使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歸還政府,顯然屬於免税範圍,不用繳納增值税,與之相關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費同樣免徵。

土地增值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税宣傳提綱》的通知(規定,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税,因此,政策性搬遷企業收到的補償款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政策性搬遷企業與政府簽訂的是地塊徵收補償協議,不屬於印花税列舉的應税項目,不繳納印花税。

企業所得税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即企業尚未完成搬遷且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搬遷事項,一律按本公告執行;本公告生效年度以前已經完成搬遷且已按原規定進行税務處理的,不再調整,故着重以公告為依據進行分析。

公告按照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資產税務處理、搬遷所得等所得税徵收管理事項邏輯,對企業政策性搬遷涉及的所得税進行了全面規範。借鑑土地增值税和房地產項目企業所得税按項目週期清算、遞延虧損彌補期限等是該公告最大亮點。

二、非承租企業拆遷如何補償?

關於非承租企業的拆遷補償問題除應當補償的費用之外,至少還應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補償:

1、廠房及其他不動產的徵收補償。該部分補償標準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價,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2、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補償費用。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滿足特定條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在辦案實踐中,所謂的“適當”很難界定,各地相差懸殊,需要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制定解決方案。

3、關於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否給予補償問題,理論界意見不一,應當給予補償,並且給予的補償不應少於出讓的土地。

沒有承租的企業如果進行拆遷,需要對企業拆遷進行相應的補償,除了正常的拆遷補償之外,還需要對其他的方面進行補償,包括土地所有權回收的補償,廠房還有其他不動產的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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